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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后里區后科南路30號(本公司總公司)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改「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
之報告。(補充公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承認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
(2)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式」。
(3)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
(4)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5)增選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二席案。
(6)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04月26日至102年06月24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最後過戶日為102年04月25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
04月25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巿忠孝東路
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辦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2年04
月12日起至民國102年0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欲辦理提案之股東
請於102年04月22日下午4時前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或以掛號送(寄)達本公
司財務部(台中市后里區后科南路30號,聯絡電話(04)25561000;聯絡人陳志柱)郵寄者
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
案及原留印鑑無誤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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