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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丹國際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味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謝斐道238號世紀香港酒店大堂低座一、二號宴會廳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宜:

作為普通事項:

(1) 考慮及采納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2) 考慮及宣派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145美仙。

(3) 重選退任董事

(a) 楊坤祥先生

(b) 楊辰文先生

(c) 黃景榮先生

(d) 周賜程先生

(e) 謝龍發先生

(4) 續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厘定其酬金。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第(5)至(7)項普通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

普通決議案

(5) 為授予董事一般權力以購回本公司不超過10%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股份:

「動議:

(a) 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購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股份」);

(b) 根據上文(a)段之批準按股份購回守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之股份總面值,不得超過通過此第(5)項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10%,而上述批準亦須以此數額為限;及

(c) 就此第(5)項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通過此第(5)項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最早者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此第(5)項決議案之授權時。」

(6) 為授予董事一般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本20%新增股份: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出或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b) 上文(a)段所述之批準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出或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c) 本公司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準而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之股本總面值(不包括(i)根據任何行政人員或雇員購股權或獎勵計劃;或(ii)供股;或(iii)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按照以股代息計劃或規定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類似安排而發行者),不得超過:

(aa) 通過此第(6)項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20%; 加上

(bb) (倘董事根據本公司股東另行通過之普通決議案而獲得授權)本公司於通過此第(6)項決議案後購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不得超過通過此第

(6)項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10%),

而上述批準亦須以此數額為限;及

(d) 就此第(6)項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通過此第(6)項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最早者之期間:

(aa)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bb) 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期限屆滿時;及

(cc)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此決議案之批準時;及

「供股」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股份或有關類別股份之比例,向彼等發售股份或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可認購股份之證券(惟本公司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律限制或責任或當地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彼等認為必需或適當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7) 為擴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本公司所購回股份面值之本公司新增股份:

「動議擴大本公司董事所獲有關根據上文第(6)項決議案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任何新增股份之一般授權,加入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項決議案之授權而購回之本公司股本總面值,惟所增加之數額不得超過通過此第(7)項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10%。」

附注:

1. 隨附股東周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2.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任另一名人士作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多於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必須於股東周年大會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號太古廣場三座28樓),方為有效。

4. 如屬股份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持有人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在股東周年大會上就所持有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之人士,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則排名較先之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他聯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按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5. 本公司將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概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為獲派發擬派之末期股息,所有填妥之股份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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