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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作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謹此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並對本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資訊、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合並四川文卓及成都中卓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2年11月6日內容有關本公司收購四川文卓51%股權的公告(「該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2013年4月16日,本公司之兩家附屬公司四川文卓及成都中卓訂立一份合並協議,據此,訂約各方同意,四川文卓須與成都中卓吸收合並(「合並」)。
合並須待取得相關中國部門必要的審批後方告完成。於合並完成時,成都中卓將予以注銷,並被四川文卓吸收,而四川文卓的股權架構將保持不變。
於本公告日期,四川文卓及成都中卓皆分別由本公司擁有51%股權及卓泰實業擁有49%股權。由於合並完成後,四川文卓的股權架構將保持不變,故合並將不會構成本公司的任何權益的轉讓,且將不會對本公司教育業務或財務狀況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進行合並的原因
按照本集團建設中國國內一流文化傳媒集團的發展戰略,本集團正通過與卓泰實業合作而涉足職業教育行業。為統一運營本集團的職業教育業務,優化本集團業務資源設定,訂約各方經公平磋商後,同意合並四川文卓及成都中卓。
一般資料
由於合並須(其中包括)取得相關中國部門必要的審批後方告完成,故合並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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