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本公司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合建分屋建案地主變更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1 17:4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1
2.公司名稱: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於102年3月6日與關係人郭秀麗女士簽訂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土地
合建分屋契約,今因郭秀麗女士將其持有土地讓售予本公司法人董事-聯虹投資(股),
並將原與本公司約定合作開發之相關一切權利義務均移轉予聯虹投資(股),故變更該
合建分屋契約相對人。
8.因應措施:
本公司與郭秀麗女士及聯虹投資(股)照原合作開發條件簽訂三方權利義務移轉協議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如何發揮多重資產策略的最大優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