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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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11
2.預計發行價格:
擬以無償發行,或以不超過發行日前一日普通股收盤均價的50%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總額上限為普通股5,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依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個人留任年資及年度績效考評標準
達成為既得條件。
(2)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獲配之限制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
公司得無償收回或依原認購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員工資格條件: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於法令範圍內依實際發行辦法決定之。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
競爭力共同創造更高之股東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採每股無償發行,暫以102年4月10日本公司每股收盤均價31.85元預估,費用化
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59,250,000元,分3年攤提。以3年平均分攤,每年費用化金額
平均約為新台幣53,083,333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將為0.434元。
(2)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持續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
司未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獲配之限制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得無償收回或依原認購價格買
回並予以註銷。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
申報。
(2)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
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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