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4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12.公司名稱:信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單位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務單位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聯絡電話:(02)218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