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人民幣購售業務范圍拓至直接投資項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1 09:10
近日,為促進人民幣跨境使用,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人民銀行向各銀行業機構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拓寬人民幣購售業務范圍的通知》(銀髮[2015]250號),將人民幣購售業務范圍拓展到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交易品種包括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等。
央行曾於2011年下發的《關於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2011】145號)曾規定,銀行開展人民幣購售業務限於貨物貿易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而境外參加銀行向境內代理行以境內匯率購售人民幣需求局限於三個月以內的貿易項下需求。同時,只能進行即期交易,不可進行遠期和掉期交易。
所謂人民幣購售業務是指境外參加行在境內代理行(境內具有結算代理資格的銀行)或海外清算行(比如中行香港,工行新加坡)購買人民幣或售出人民幣,為滿足海外客戶的人民幣購買及賣出需求。
央行在此次下發的通知中指出,境內代理銀行和境外清算行應當要求境外參加行加強對客戶購匯需求的真實性審核。境內代理銀行和境外清算行應當及時準確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報送人民幣購匯業務資訊。
而與人民幣購匯業務有關的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應當明確境外參加行的以下義務:一是企業客戶在境外參加行辦理人民幣購匯業務后,須在同一家銀行完成購匯相關的支付;二是境外參加行應當關注異常交易,檢測客戶大額購售業務的資金流向,及時通過境內代理行或境外清算行向人民銀行報告有關情況。
“新規實施后,境外企業將可以在在岸市場運用更為靈活的套保和避險工具,並且使得在岸市場的流動性更加充裕,也將促使離岸市場的價格向在岸市場收斂。”某外匯交易員對記者表示。
受訪專家表示,當海外企業和境外參加行可以在直接投資項下參與衍生品交易如遠期、掉期之后,海外參加行可以和境內代理行在在岸市場以境內匯率購買人民幣,這實質上是把離岸市場的業務收回到在岸市場來完成。
該專家認為,其用意在於為拓寬境內外匯供給,平衡境內匯率水平。從長遠看,該項制度性的基礎建設將為資本項目開放提供重要一環。而在當前境內匯率差倒掛的情形下,推出此項改革也是一個不錯的時點。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