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剛:變更購買精剛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整線廠房之移轉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1 08:05
第二條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04/08/11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取得目的:因與擬購買之鍛造廠房同屬一張所有權狀,基於時效性、
整廠管理之效率及提高總資產價值,故擬購買精剛公司精整線廠房
2.用途:為使精整設備達有效利用,擬再出租予精剛公司繼續使用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向工業園區管理單位申請資產移轉及租賃案尚未核准,攸關本案相關事宜
業於104年8月11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總經理張世豐代表
本公司協商、簽署其修改轉讓合約及其他一切相關之契約及/或文件,並就
本案相關事宜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得全權處理之。
雙方並於104年8月31日簽訂"精整廠房買賣增補合約書",協議將移轉基準日
延至105年3月1日前執行完成,實際之移轉基準日由買賣雙方另行約定。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實際交易金額將依據資產移轉基準日之預估資產淨值為計價基準。
2.玆因內容標的無重大變化,故對原預計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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