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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啊?
根據中國《新浪財經》報導,未能上市的中國廠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對前NBA巨星「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提起訴訟,泉州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事情發生在2012年2月23日,Jordan宣布向中國法院提出訴訟,認為當時已經準備掛牌上市的喬丹體育未經授權,必須立即中止侵權舉動,同時要求賠償。
「我必須保護我的名字、我的身分,以及中國消費者。」Jordan當時說。
但這次喬丹體育宣稱,法律保護的是真正的姓名,但中文「喬丹」不等同於Jordan,純粹只是翻譯名稱,況且Jordan並非中國公民,也沒在中國長期居住,不應具有訴訟權。
喬丹體育還拿出戶籍登記資料,指出全中國就有超過4600位名字叫做「喬丹」的公民,這個名字並不專屬於Jordan,除非他申請中文註冊商標名稱才保有捍衛自己名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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