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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8
2.公司債名稱:海外私募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以新台幣一百五十億元等值外幣為上限
4.每張面額:未定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未定
7.發行利率:0%-5%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私募資金預計用於資本支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轉投資等一個或
多個用途,並預計於私募完成後三年內完成資金之運用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
本公司得選擇不設賣回權,或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一定時間後,要求本公司按
每年一定比率之收益率所計算之價格全部或一部份贖回本債券
14.買回條件:本公司得選擇不設收回權,或於下列情況下 (1) 發行滿一年翌日起
至到期日前40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 ; (2)發
行滿一年翌日起至到期日前40日止,本公司普通股於集中市場之收盤價連續30個
營業日達當時轉換價格1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按債券面額或加計利息補償金
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債轉換後之股份於本公司債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得向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並得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買
賣。
(2)本次私募海外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
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之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後股價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訂
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的八成。實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
令規定訂定之。
(3)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及轉換辦法、實際私募價格、私募條件、計
畫項目、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
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依公司財務需求、金融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調整並
全權處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市場狀況變化、營運評估
或因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變更或修正時,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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