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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平會:壹傳媒四買家一賣方月內須申報 否則本案終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9 13:35


公平會今天(8號)通過決議,共同出資購買「壹傳媒」台灣平面媒體業務的四方買家,以及背後出資的「控制從屬公司」俗稱「金主」,加上「壹傳媒」等參與結合的所有事業體,通通都要前來申報,申報期限為一個月,如果三十天內沒有申報完成,公平會將不受理「本案」,則事業股權不得轉移。但公平會說明,可以再接受另行申請,只是一切程序從頭進行,「本案」則正式宣告「終結」。(何庭歡報導)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指出,公平會委員共同意見都是認為所有買方、賣方以及背後金主都需前來遞交申報,並且結合申報內容如果記載不完備,公平會也將通知補正。如果訂定期限三十天內都沒來申報,則公平會將不受理本案,等於這起交易案暫時宣告「破局」,不過日後買賣方仍可再另外申請成立他案,只是申報就會無限延後,對業者股權受讓自然有影響。


孫立群提到,這次要求表面買方公司與背後金主都必須前來申報,主因就是為了看清這起案子的原貌,如果背後出資人在媒體市佔率過高,例如旺中集團假設名列其中的話,當然也可能因為平面媒體市佔率過高,而影響未來審查結果。孫立群說:『要他提出資料是第一個動作是很清楚的,我們要了解到底哪些人在這個裡面,譬如說你講到旺中集團,那是不是有中時?還是說中時在裡面完全沒有?這樣舉例我想就比較清楚一點,那你不把後面這些全部找出來,那個全貌你就看不見。』

根據公平會表示,截至目前為止仍只有「台塑」一方前來申報並須補件外,其他買家包括中信金辜仲諒、旺中集團以及龍巖集團等都還沒前來申報,他們必須要在接到公平會發函後,一個月內前來申請並補件,預計審理時間將會拖到二月後,下一任委員才會立案,聽證會也會在收件後才確定是否舉辦。

至於「壹電視」部分,孫立群表示,因為是附隨交易,必須等平面部分交易成立後才會談到,公平會也將發函要求說明清楚「平面」與「電子」媒體兩項交易間的關係,公平會釐清後將再有下一步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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