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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老鼠會條款初審通過 不能把招攬下線當利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08 15:3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8號)初審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大幅提高罰則。針對惡意行為,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違法吸金行為,適用銀行法規定,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蕭照平報導)


為了完善多層次傳銷,杜絕坊間流傳的老鼠會,公平會決定對「多層次傳銷」制定專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八號更通過初審,明確界定相關權利與義務。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草案重點在於不能把招攬下線,視為主要利潤,違反規定者,最高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從原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調升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徒刑已經加重一倍以上,如果惡意的,我們就判七年,那銀行法的罰得更重,七年以上』

委員會中也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的修正動議,要求相關單位比照證券期貨業,設立多層次傳銷投資人員保護機構。

(吳)『繳捐助金額的就是報備的,就是合法的業者,實際上看到報紙上這些都是非法的,那就是見報這些受害人都沒有辦法受到保護』

(丁)『你們就要去宣導,辦法是你們再訂』

(主席)『好,修正通過』

另外,草案中也指出,「不得要求傳銷商囤貨」以及「不可以用招募員工名義」引進傳銷商,其中更有猶豫期三十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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