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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8
2.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101/12/28更正私募專區/私募普通股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
報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時,漏將101/11/29
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檔案附加上傳至私募專區,故補申報。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補申報私募專區/私募普通股董事
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獨立專家意見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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