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冠電: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4 14:32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4
2.公司名稱: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承諾事項內容執行狀況: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
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3年度及申請(99)年度迄第三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2)最近3年度及申請(99)年度迄第三季進貨集中合理性之評估。
(3)最近3年度及申請(99)年度迄第三季存貨週轉率偏低、存貨備抵跌價損失偏高
原因及因應措施之評估。
後續執行情形:已於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
(二)為維持經營階層及高階技術人員穩定,請依承諾事項由董事長、總經理及四名技術
高階主管之持股總額commit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領
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份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額回。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截至101年第四季止,均依承諾事項之內容由董事長、總經理及
四名技術高階主管之持股總額commit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
後始得領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份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額回。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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