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專法 儲值上限提高至5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逐條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第三方支付專法,到目前為止,會中通過經營儲值業務的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從3億提高為5億元,儲值上限也由3萬元提高至5萬元。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與多位立委提出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由於上次會議已完成詢答,今天開會直接進入逐條審查。民進黨立委許添財原建議,電子支付公司如未經營儲值業務,資本額1億元,若經營儲值業務,資本額應拉高到10億元,最後財委會決議折衷為5億元。至於儲值上限,立委李貴敏則主張不應設限,以利產業發展,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調查顯示目前網路交易平均消費金額約2、3000元,因此,3萬新台幣儲值上限應夠用,此外,像歐盟也有2萬元限制,經協商後,調高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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