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議會亮票違刑法 綠:過度解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3 17:17
民進黨中央要求所有黨籍市議員在議長選舉時接受「監票」,最高法院檢察署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嚴查各縣市議會議長選舉亮票情事。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今天(23號)抨擊,最高檢察署指亮票涉及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說法,是過度解釋。(戎華儀報導)
最高檢察署指出,亮票涉及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有「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的罪嫌,呼籲全國議員不要在地方議會議長選舉中亮票。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23號召開記者會,反駁最高檢察署的說法。吳秉叡說,總統副總統選舉亮票最多可判刑兩年,比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最高可判三年徒刑還輕,根據法律的罪刑法定主義,最高檢察署的說法是過度解釋法律。
吳秉叡:『最高檢察署,你做為一個糾舉犯罪的機關,你的法律解釋不能夠超越法院,所以你再拿刑法132條第一項來嚇人,說人家選舉議長副議長的時候亮票是該當這條之罪,又要用這個東西來恫嚇,我覺得大家應該要認清楚,法律的解釋,法院才是最終的解釋機關。』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最高檢察署不應該把亮票與金錢、暴力等選舉犯罪畫上等號,黨團幹部要拜會檢察總長顏大和,希望拿出更有效的辦法遏止選舉歪風。
(圖: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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