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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正副議長技術亮票適用罪 法界看法有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3 07:59


最高檢察署通令各地檢署嚴查各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以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賄選、暴力和亮票案。由於本週四將進行投票選舉,如果亮票將涉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新竹地檢署指出,儘管正副議長和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是否適用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法界有不同看法,但檢方還是會密切關注選舉的公平性和正當性。(彭清仁報導)

最高檢察署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正副議長和正副代表會主席「以無記名投票互選之」,如果亮票將觸犯刑法第132條1項的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要求各地檢署發現有縣市議員、鄉鎮市代表在投票時亮票,就應該主動偵辦。


據了解,過去類似的正副議長或是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已發生過多次有關民意代表,在投票時刻意將選票正面圈選有候選人的部分朝外,使鄰近其他人員可看見其圈選內容,也就是俗稱的「技術性亮票」。而過去的實務見解大都認為選票所載之內容,屬應維護之秘密,且與國家政務有深切之利害關係,因此民意機關正副主席選舉中的亮票行為,屬於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自應以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論處。不過法界人士也認為,無記名投票的設計,旨在使投票權人能不受干擾的依自己意志決定投票內容。換言之,無記名投票在於賦予行為人秘密投票的權利,而不是賦予保守秘密的義務。儘管如此,新竹檢方還是強調,選舉都會派人前往蒐證,如果有亮票行為,還是會依法究辦,並呼籲民意代表應為民表率,不應亮票而有觸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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