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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網站訊 由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指導,家財網、紫荊教育與宜信財富聯合主辦的“2014中國財富管理系列論壇:財富管理創新與投資者保護”第三站於8月30日在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拉開帷幕。家財網CEO何劍波先生在論壇上針對投資者保護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因為資訊不對稱及體量不對稱的問題,投資者需要一些保護措施。
以下為文字實錄:
主持人:談過創新,我們談一下保護,對於每一個投資者來講都關心自己的權益,怎么保障自己的投資權益,現在看到市場上悲觀的觀點,認為投資交易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是兩廂情愿的事情,是投資者愿賭服輸,是自作自受的觀點,但是我們也非常的無奈,不得不接受這種觀點。何總怎么來看?
何劍波:首先我認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人需要一些保護措施的。為什么呢?首先里面有一個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我們金融機構在自己設計產品的時候,我們對金融產品的收益和風險非常清楚、非常了解,但是我們的投資者並不能完全像金融機構這樣了解,所以有一個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第二個是體量不對稱的問題。體量不對稱是什么呢?金融機構是作為一個整體、一個機構,機構的體量是很大的,有各個部門,有各種部門來處理相關的問題,但是個人投資者的體量是很小的,如果我把金融機構和個人當做一個對手戲的話,有點像一個成年人和一個小孩之間做對手交易,這個時候如果不規定一些相關的用一些法律法規的方式來做一些約束的話,中間的交易是不對稱的。這里面其實我們國家“一行三會”,包括國務院對這塊也非常的重視,包括剛才幾位嘉賓也提到的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有一個新“國六條”,專門談到對中小投資者保護的問題,要求首先金融機構必須資訊披露比較充分,對產品里面蘊含的各種風險都要充分的披露出來,而且要告知投資者,非常準確的把風險告知。另外一個,在銷售金融產品的是還必須要有一個投資者適當性的考慮。因為有些投資者不適合買這個產品,根據產品的風險特征,他可能不適合購買這個產品,這個時候你不能把這個產品賣給他。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適當性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比如說信托,信托相對來說,其實從產品本身來講,它是有一定風險的產品,所以在適當性的時候,當時也規定了有一個門檻的問題,比如說100萬以上才能買,這個其實是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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