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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前總統國安密帳案 特偵組不上訴無罪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9 12:59


前總統李登輝國安密帳案,高院日前判決無罪,由於一、二審,李前總統都獲得無罪,因此,特偵組基於速審法規定,認為沒有上訴理由,今天決定不再提出,這起纏訟多年的官司,最後無罪定讞。(杜大澂報導)

李前總統是被控和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利用金援南非的機會,侵吞了國安密帳高達兩億元,特偵組偵辦後,以貪污罪嫌將他起訴,一審法院認定,李登輝對資金被挪用並不知情,判決無罪,特偵組則以判決違誤和矛盾,提出上訴,高院日前仍維待原判。


由於李登輝一二審都無罪,根據速審法第九條規定,除非有違憲等事由才可再提上訴,因此,特偵組和高檢署研究之後,依規定不再提上訴,李登輝這起纏訟多年的官司,最後無罪定讞。

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說明理由。「本署特偵組偵辦被告李登輝和劉泰英涉貪污罪治條例等案件,李登輝的部分,本署檢察官決定不予上訴。」

至於,劉泰英的部分,二審改判三年有期徒刑,特偵組也決定不上訴。

(圖/李前總統照片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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