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吉: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8 09:43
壹、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84,151,5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415,154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3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098號函知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3年8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3011692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8月25日臺證上一字1030017206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之主要內容如下:
1.家庭電器用品及其零組件、通訊產品及其電子零件、電子儀器(度量衡除外)及工業用電子產品、汽車機械及零組件等之設計、加工、製造及買賣(管制品除外)。
2.各式半導體、電路基板、控制電路模組板等之設計、加工、製造及買賣。
3.各式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產品及其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加工、製造及買賣。
4.精密模具之設計、加工、製造及買賣。
5.精密塑膠射出成品之加工、製造及買賣。
6.電磁波測試設備之設計、製作及施工。
7.產業專用機之設計、製造及加工。
8.有線及無線電話機、傳真機、數據機等通信器材之品質功能測試及代辦申請驗證手續。
9.電子、電器產品、電腦零組件及資訊電腦之相關產品、通信用相關產品之各式安全規格之諮詢、測試及代辦申請驗證手續。
10.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11.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2.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1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4.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15前各項業務之進出口貿易與代理國內外廠商產品報價經銷業務。
1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2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20,757,690元,分為普通股142,075,76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120巷8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69年6月16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101年6月12日。
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金額:
2.減資比率:20%,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
3.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為113,660,6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136,606,150元。
4.本次減資用途:為提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
九、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訂為103年09月27日,並自103年10月03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3年09月18日。
3.舊股票自103年09月23日起至103年10月02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4.舊股票自103年09月19日起至103年10月02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5.新股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訂為103年10月03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3年10月03日。
十.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並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3年09月22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3年10月03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請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若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十一)依據財政部95年0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所投入股本,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因本公司股組成項目中約共計有5.21%屬資本公積-合併溢額及資本公積-處分資產溢價收入轉增資,故按前揭法令規定,此部分退還股東股款即非屬股東投入資本之返還,應作為年度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
(十二)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1)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2)貴股東如於103年09月22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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