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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買超量藥品回國 在網路販售 恐違反藥事法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4-12-10 18:46


民眾若是購買超量藥品並自行攜回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日表示,經海關查獲時可辦理退運或放棄;另民眾將自用之藥品於網路等通路對不特定對象販售,則有涉及違反藥事法規定。

食藥署表示, 國人攜帶自用藥品入境應符合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如果數量超過現行規範,經海關查獲時可辦理退運或放棄。另外,民眾將自用之藥品於網路等通路對不特定對象販售,則有涉及違反藥事法規定。


食藥署還說,目前中、低劑量且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維生素產品,已改以食品管理。

有關「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之品項及數量,食藥署表示,目前正在了解其他先進國家相關規範,並考量我國民俗風情,與相關單位討論後進行修訂。

食藥署強調,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

如果身體不適,食藥署提醒,應就醫或循正當管道取得合法藥品,以保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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