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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商業種植屢屢爽約 轉基因非法種植屢禁不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5 08:20


李艷潔

盡管農業部門多次表示要嚴查轉基因農作物的違規種植,但轉基因大米屢禁不止,在出口環節和國內市場,檢出轉基因大米的頻率越來越高。


每次傳出檢出非法轉基因品的消息都會引發一場關於轉基因是否安全、轉基因種植是否應該商業化的爭論。但《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監管部門每次對非法轉基因品的查處都沒有追溯種子的源頭,而國內幾家有能力提供種子的機構也沒有給出明確的態度。

8月17日,是2009年農業部頒發的兩張轉基因水稻安全證書和一張轉基因玉米安全證書到期的日子。培育這兩種轉基因水稻的華中農業大學張發教授團隊的林擁軍教授已經向媒體表示,已申請證書續期。培育這種轉基因玉米的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相關人員也對記者表示,已經提交了續期申請。

糾結的安全證書

已經到期的兩份轉基因水稻的安全證書是農業部2009年8月17日批准的,有效期5年。在證書頒佈之初,曾有人認為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為時不遠”。

不過,農業部一直未對商業化種植明確表態。根據中國《種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進行商業化種植,轉基因品種需要先獲得安全證書,如果是主要農作物品種,需要再獲得品種審定證書、種子生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才能進入市場。目前,2009年獲得安全證書的兩種轉基因水稻和一種轉基因玉米都沒有被批准進行商業化種植。

其中轉基因抗蟲水稻分別為轉cry1Ab/cry1Ac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及雜交種“Bt汕優63”,由華中農業大學培育。轉植酸梅玉米由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研究所培育。

環保部首席科學家薛達元接受採訪時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736號令,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續申請程序規定,申請單位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有效期滿前一年,直接向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提出續申請”。而如果安全證書過期,則需要按照新品種重新申請,“重新拿到安全證書至少需要2年的時間”。此前,“華恢1號”及雜交種“Bt汕優63”的申請期經過了11年。

盡管轉基因主要農作物在中國的商業化還沒有起步,一位不便具名的專家表示,由於中國人食品消費結構的改變,肉食消費增多,因此對作為飼料的玉米的需求增大,進口量增加迅速,“這給政府很大壓力。我認為未來3~5年,4個比較成熟的轉基因抗蟲玉米品種可能獲得安全證書。”她表示,這4個有望獲得證書的轉基因玉米品種分別由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浙江大學、大北農集團培育。

對於轉基因作物,尤其是主糧作物的看法,國內一直有不同意見。農業部總經濟師陳萌山等人、包括一些生物育種、食品安全專家曾經多次表示要“積極研究、審慎推廣”,一些反對轉基因的人士認為轉基因食品安全有風險、應該禁止。

據悉,至今尚未出台關於轉基因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審定辦法。一位接近農業部的人士表示,農業部對是否進行商業化其實“沒有權力”,要看國務院是否批准。

非法轉基因屢禁不止

截至8月21日,歐盟RASFF顯示,今年以來,中國出口歐盟的含有大米成分的製品24次被檢出含有未被批准的轉基因成分。其中1次米粉、1次米餅中檢出的轉基因成分未加明,其余24次為飼料添加劑60%玉米芯型氯化膽鹼檢出含有Bt63大米成分。

截至目前,歐盟尚未批准種植任何轉基因大米。自2006年,歐盟RASFF開始發布針對中國出口的品中轉基因信息開始,截至目前已經有218次檢出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其中,大部分是從食品中檢出。據了解,歐盟最新的管控系統能夠檢測出大米品中的26種轉基因物質。歷年來,中國出口歐盟的含有大米的品曾被檢測出Bt63(Cry1Ab/Cry1Ac),以及KMD1和Kefeng6(科豐6號)、35S啟動子、NOS終止子等轉基因成分。

就在不久前,媒體報導稱4月份在湖北某超市隨機購買5份大米,送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進行檢測,其中3份被檢測出含有Bt63轉基因成分。5月13日,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也曾發布報告稱,2013年11月在湖北省武漢市的超市和農貿市場隨機購買了大米及米製品共15份並送交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顯示,15個樣品中的4個樣品含有轉基因成分,其中3個樣品的轉基因成分為抗蟲轉基因Bt63。

華中農業大學培育的轉基因抗蟲水稻Bt汕優63中含有Bt63基因。2009年這種水稻獲得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但未得到商業化種植許可。中科院院士、華農生命技術科學學院教授、轉基因抗蟲稻項目的帶頭人張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沒有否認轉基因大米從華農擴散的可能性。他表示,在1999年進行成果展示與鑒定時,可能有不同的單位或個人拿走稻種;在2003年華農進行大規模生性試驗時,也存在有種子公司拿走種子后非法育種的可能。

對於近期非法轉基因事件,記者聯繫了湖北省農業廳,得到的回復是現在正在查違規轉基因水稻和大米,不便接受採訪,適當的時候會公佈結果。

立法存缺陷

不過,華中農業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作物遺傳改良國家重點實驗室教授嚴建兵此前曾對記者表示, Bt汕優63是一個水稻品種,只有華中農業大學有,但是Bt63這個基因的智慧財產權是中國農業科學院的,目前已經轉入過棉花和不同的水稻品種。嚴建兵稱,目前國內至少有10家種子公司、100家左右大學和研究單位有轉Bt63基因技術,“不能(大米或者水稻中)有這個基因就是華中農大做的。”

7月27日湖北省農業廳部署“嚴厲查處轉基因水稻種子非法銷售和種植”,包括“對確認田塊堅決鏟除”。武漢市政府成立了由農業、公安、工商、食藥監等部門組成的調查專班,在科研、生、倉儲、加工、流通五個環節排查轉基因水稻,一旦發現含有轉基因成分的種子或大米,將立即封存下架,嚴控轉基因大米流向餐桌。

記者試圖聯繫湖北省農業廳採訪查處情況,截至發稿時未能聯繫上。

針對湖北被爆出轉基因大米在超市銷售,農業部7月29日稱,“對轉基因作物,無論是制種、試驗、還是種植,都要經過嚴格的程序批准,對個別公司或個人,違規種植、銷售轉基因作物,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湖北省農業廳亦表示要“對確認田塊堅決鏟除”。

中科院遺傳與發育研究所生物學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姜韜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農業部的回應認為轉基因作為種植“違規”,並沒有否認其安全性;而湖北省相關部門對轉基因田塊“鏟除”的處理方式“處理過當”。

國內專門研究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於文軒認為,未經批准的轉基因水稻種植不應視為“違規”,而應定性為“違法”行為。根據2001年起實施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10年修正,下稱“條例”)第19條規定:生轉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苗種,應當取得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種子、種畜禽、水苗種生許可證。於文軒認為,此處的“生”行為,應理解為“種植”。

“據此,未申請生許可證而擅自種植轉基因水稻的行為,即屬於違法行為。”於文軒。

根據該條例第47條規定:未經批准生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生或者加工,沒收違法生或者加工的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款。

此外,於文軒認為,該條例雖然對環境釋放、生性試驗和生應用者違反條例做出了懲規定,比如停止試驗、生和應用,處以不同數額的款,但是未就提供轉基因種子的科研人員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顯然是立法上的一大缺失。

另一方面,歐盟多次退運和銷毀檢測出含有轉基因成分的中國出口食品及飼料。但於文軒表示,我國目前尚未發生因轉基因生物及其品的生或者使用生損害而引發的案件,即目前尚未有人就此性質的受損主張賠償。

“如果在目前嚴峻的形勢下仍對轉基因生物的諸多方面的風險性持視而不見和放任的態度,因轉基因生物及其品的非法擴散引起的潛在風險一旦轉化為現實的損害,其后果將是嚴重甚至是無法輓回的。因此,在法律層面為轉基因生物安全損害賠償提供製度框架,非常必要。”於文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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