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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08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暨主要子公司103年11月份自結合併稅後盈餘
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
公司名稱 單月稅後盈餘 累計稅後盈餘 累計每股稅後盈餘
新光金控 5.90億 84.78億 0.78元
新光人壽 0.51億 30.80億 0.51元
新光金保代 0.02億 0.31億 63.32元
新光銀行 3.75億 47.11億 1.65元
新光投信 0.03億 0.25億 0.62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光人壽未適用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機制之累計11月稅後每股盈餘(EPS)分別為1.01元及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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