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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推手邊民二審上訴遭駁回:判刑6年半3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5 08:14


新華社昆明12月4日電 (記者 王研)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4日依法對上訴人董如彬(網名“邊民”)、侯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董如彬及原審被告人侯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一案,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今年7月23日一審作出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金人民幣350000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侯鵬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金人民幣50000元;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宣判后,被告人侯鵬服判,未提出上訴;被告人董如彬不服,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昆明中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間,董如彬以營利為目的,先后接受公民黎某某、孫某、孫某某、張某某、錢某的委託,邀約並組織侯鵬等人,虛構事實、編造帖文,通過互聯網進行發布,併進行惡意炒作,共計收受委託人支付的現金人民幣345000元。

其中,董如彬參與作案4起,涉案金額人民幣345000元;侯鵬參與作案3起,涉案金額人民幣255000元。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間,董如彬為提高個人網絡影響力,在“10·5”湄公河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利用網絡編造、散佈大量虛假信息,引發網民圍觀,嚴重混淆視聽,擾亂公共秩序。

法院認為,董如彬、侯鵬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此外,董如彬編造損害國家利益和政府形象的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還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數罪並。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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