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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02
2.發生緣由:
債權銀行名稱:彰化銀行等10家。
本公司於103年10月01日與債權銀行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
本公司主辦債權銀行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彰化銀行)
依據103年10月01日辦理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
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1)本公司於103年12月02日接獲彰化銀行彰苗字第103000223號函,
說明本公司申請債權債務協商案,相關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
業經金融機構債權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2)主要會議結論為:短期授信展延授信期限一年,並按約定時程付息。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繼續處理後續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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