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金:中國腐敗舉世罕見 須七管齊下治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27 13:51
周瑞金
和訊網訊息 財經年會“2015:預測與戰略”在北京召開,和訊全程播報。人民日報原副總編輯周瑞金11月27日在年會“全體大會五:反腐制度建設與依法治國”上表示,當前中國這樣存在普遍的、嚴重的司法腐敗和輿論腐敗這種現象不多見,始終成為困擾我們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的隱患。周瑞金表示,反腐不能搞成群眾運動,還是要依法進行治理。具體的制度建設上建立政府層面的權力清單制度等七項制度來治理。
以下為發言文字實錄:
周瑞金:我今天發言的主題是反腐敗還得靠制度。
官員的腐敗問題,在世界各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像當前中國這樣存在普遍的、嚴重的司法腐敗和輿論腐敗這種現象不多見,始終成為困擾我們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的隱患,今年1- 5月份,一共有63000多名黨員干部被處理查處,比去年同期增長了34.7%。黨的十八大以來,副部、副省級以上干部有48人違法亂紀被查處,其中,國家級有3個人,中央委員2人,候補中央委員3人。中國腐敗官員很多是可以申報基尼斯記錄的,有的貪污腐敗八百多次,才偶然被查處,有的家里搜出2億噸資金,16臺點鈔機清理現金時燒壞了4臺,有的普通的供水公司的經理家里竟抄出上億的現金和37公斤的黃金、68套房地產,特別是徐才厚,明白知道自己保不了總后勤部副部長谷俊山的問題,還貪婪的收下了谷俊山用來行賄的四千萬人民幣,這樣貪婪的軍頭,他會把我們的軍隊帶到哪里去?這次是改革開放以來,歷史最長、強度最大、范圍最廣的一次反腐敗行動,特別是延伸到原來很少涉及到的軍隊的高層。有人說現在的反腐敗只是反腐敗分子,不是反腐敗本身,王岐山同志曾經說要用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說明黨中央對這一點是有著清醒的認識。
治本就是靠制度來防護,從制度上來防護,我想簡單地概括五個基本看法,跟大家進行交流:第一,要切實的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制度防護首先是依法防護,依法治國、依憲執政,就是用憲法和法律規範各級黨政的權力,不能否認我國的司法實踐成為受制於黨政權力的干預和阻礙,各級黨政權力在司法權威面前更為強大,司法層面難以約束我們的黨政權力,長期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加劇了權力過分的集中,很多重大的決策和人事安排往往幾個人甚至一個人拍板說了算,地方或者部門一把手很容易蛻變成無法無天的土皇帝。周永康、薄熙來這些人在不同座位上為所欲為,正是因為他的一把手的權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約,這些體制為買官、賣官和私權利的濫用打開了權力之門及最後,給黨和國家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失。
第二,堅決突破特殊利益集團的組繞。縱觀我國嚴重的腐敗現象,已經由發展型的腐敗全面惡化為壟斷型腐敗。從我國落馬官員不斷上升的數量和越來越高的級別來看,特殊利益集團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國家和社會資源的能力方面正以驚人速度不斷膨脹,這些特殊利益集團早已經盤根錯節,形成了龐大的勢力,從目前公布的案例來看,涉及到地方和中央的,黨政軍大員、地方和社會勢力、顧問代理人性質的民企、壟斷的央企、橫跨能源、金融、通信、文化、廣電、資本市場等等關鍵領域甚至已經侵入到國家的政法、紀律隊伍和武裝力量,可以說是從點到面,就像癌細胞那樣無孔不入,不斷的擴散,這種局面一定要打破,要瓦解特殊利益集團。
第三,加強輿論監督。我作為一個老報人,始終認為我們主流媒體應該成為我們黨和國家反腐敗的重要的陣地。過去我們幾乎放棄了這個反腐敗的陣地。看看有哪些大案、要案是由我們的媒體揭露出來的,一些地方媒體一味的滿足歌功頌德或者小打小鬧式的曝光,地方政府經常利用媒體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丑事變成好事,把災難變成喜事,眾多的主流媒體花了大量的納稅人的錢,卻在監督公權力、反腐敗方面起到的作用確實很有限,甚至基本失職。要是我們的媒體能夠及時加以輿論監督、揭露曝光,就有可能防患於未然,這需要我們審視和反思權力和媒體的關係,黨領導媒體這是毫無疑義的,當時,黨的領導人又應當接受媒體的監督,這是一體的兩面。進入互聯網時代,網上的舉報監督起到一定作用,劉天楠等案例就是一個例子,網絡舉報、揭發和監督是人民群眾監督權力的一個重要體現,是反腐敗的力器,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援,反腐敗事業很難取得圓滿的成功,要用制度保護人民群眾反腐的權力和反腐的熱情。但是,反腐又不能搞成群眾運動,還是要依法進行治理。
第四,中國有多少貪官逃到國外,又有多少不義之財被轉到了國外,這次apec峰會上,在中國的主導下,搭建起了最大的反腐追討追贓平臺,習近平總書記堅決表示要大力推動亞太反腐敗的合作,建立apec反腐敗合作網絡,這是很好的開始,相信這方面工作很快會取得進一步的進展。
第五,我認為要在具體的制度建設上建立以下七項制度是必要的:第一,建立政府層面的權力清單制度,以權力的負面清單來約束尋租,把公權力關進籠子,不能無限的膨脹;第二,建立公共財政法案,實行嚴格透明的財政預算制度;第三,建立新提任領導干部包括財產在內的有關事項的公開制度;第四,加強國家審計機關在反腐問責方面的重要作用,實行審計公開制度;第五,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第六,建立海外資產登記制度;第七,建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系統,提高國際稅收資訊的透明度,建立國際稅收征管合作的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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