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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承認得標可取得彰銀經營權 台新金:感到振奮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4-11-27 10:00


亞洲華爾街日報日前專文評論,有關彰銀(2801-TW)經營權歸屬問題,其中提及「政府居然可以言而無信。財政部非但不履行承諾,而且對於台新主導彰化銀行一事百般掣肘,和台新金明爭暗鬥,非要奪回控制權。」一事,財政部發出聲明,強調當初得標業者可以取得彰銀經營權,並未允諾合併。對此,台新金(2887-TW)也發布新聞稿強調,對財政部公開指出對賣出彰銀經營權的事實公開認同,台新金感到振奮。
 
財政部表示,依2005年的公函內容所述,得標人(台新金得標)取得彰銀經營權、董監事過半席次等內容,該部已秉持誠信立場予以實現。而隨者12月8日彰銀董監改選日期日益逼近,選情日漸激烈,財政部再次重申,基於股權管理機關之立場,定當善盡為全體國民權益把關的職責,請彰銀廣大股東積極支持本部,爭取有利董事席次。
 
對於財政部表示,當年公文是指可取得彰銀經營權,台新金也發布三點聲明,首先台新金與彰銀的合併案進行,需要彰銀全體股東的同意及金管會的核准,絕非任何一個大股東所可以片面為之。

對財政部屢以防範台新金控推動合併為由,欲爭取該部於審計委員會過半,實讓外界對台新金控產生誤解,況且台新金控已公開及私下均向財政部表示有關合併案台新金控不可能片面推動,一定在財政部同意的前提下推動。台新金也再重申,合併必須合意,若財政部不同意,台新金控絕不會強行推動合併案。
 
第二,台新金提到,既然財政部認同董監台新金控需過半的公函,請財政部依法解釋何謂董監過半,該公司徵詢律師事務所意見,且認為審計委員會為監察權的擴大與加強,請問財政部何以堅持審計委員會必需過半?
 
第三,財政部既承認當時財政部長林全的條件,應回到公函,與第一大股東協商席次,何以只能要求要民股照單全收,否則即號召其他股東與得標之民股最大股東對決?理由何在?所要維護的全民利益又是甚麼?
 
台新金也呼籲,財政部依法行政,應對於法律做出專業的回應,而台新金也熱切期盼雙方確實履行契約承諾,避免股東間爭議影響彰銀營運,累及廣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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