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驟然減速 最高可處2萬4並吊扣牌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7 15: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近新增駕駛人,如果任意逼車、或驟然減速等危險行為,除處最高兩萬四千元罰款,還會被吊扣三個月牌照,裁決所最近就連續收到兩件驟然減速的車禍案件,結果駕駛人都被遭舉發裁罰。另外裁決所最近也收到有駕駛申訴,質疑酒駕吊銷駕照的次數計算有爭議,結果駕駛人敗訴,裁決所提醒,酒駕五年累犯的違規次數是不分汽車機。(林麗玉報導)
行車記錄器越來越普遍,許多危險駕駛,惡意逼車、甚至突然變換車道的行為,常被後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被放上網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醒,這類的危險駕駛行為,從今年三月三十一號開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新增,將駕駛人 任意惡意逼車、迫使其他車輛讓道,還有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在車道中暫停等危險行為,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一萬兩千元到兩萬四千元不等罰鍰,並且吊扣牌照三個月及接受道路安全講習,違規裁罰課長劉光元說,今年五月及六月份,就有兩件駕駛人行車時,驟然減速,結果造成後車反應不及撞上,這兩個案件,都已經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裁罰。
課長劉光元說,另外也提醒,從去年三月一號開始,酒駕五年內超過兩次,將處九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吊銷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考照,提醒五年內的酒駕違規次數,是不分汽車或機車,就曾經有一名駕駛人,一百年五月發生機車酒駕,今年三月發生汽車酒駕,駕駛申訴不應該被吊銷駕照,不過最後法院審理,駕駛獲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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