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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修正案三讀 可沒收不法利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8 20:42


立法院今天(18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除了保留法人罰金刑的條文,加重罰鍰外,也新增可沒收不法利得的規定,將可能超過罰金總額。衛福部表示,不法利得計算的施行細則,預估半年內可完成。(黃仲丘報導)

歷經9次朝野協商,立法院18號,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了避免去年大統長基公司在一罪不二罰的前提之下,躲過18.5億元行政罰鍰的情況再度上演,這次修法,保留法人罰金刑的條文,食品業者如果有摻偽假冒最高將面臨2億元罰鍰,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姜郁美表示,除了犯罪行為人(自然人)外,對法人也可處處最高10倍、20億元罰鍰。姜郁美說:「對於法人部分,除了說自然人依49條的規定之外,對於法人的部分還可以課以十倍的罰金,就等於是說兩億乘以十就是20億的罰金。」

除了加重罰鍰外,這次修法也新增可沒收業者不法利得的規定,並由檢察官依照行政院所定的「不法所得估價辦法」聲請法院裁定,把罰金和不法所得分開。不法利得的沒收金額,將可能超過罰金總額。姜郁美表示,不法利得計算的施行細則,目前仍在研擬,預估半年內將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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