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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藍綠對罵聲中 王金平尷尬宣布《食安法》修正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8 18:02

 

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食品安全連環爆造成政府陷入執政困境,為挽民心,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明定食品業者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與死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0億元。不過,在相關委員發表三讀感言時,國民黨團在議場高舉「民進黨團不杯葛,台灣就能向前走」標語抗議民進黨杯葛《食安法》。導致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與國民黨政策會代執行長費鴻泰爭執,雙方互控拖延修法,讓立法院長王金平在議長席尷尬宣布《食安法》修法通過。

在經歷立法院9次朝野協商,一個月來的修法,未來《食安法》將針對不肖黑心廠商全面提高刑度與罰金。若未來有不肖業者添加有毒、有害人體物質、攙偽或假冒、使用未經許可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毒者,將從現行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改為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將沒入或追繳不法所得財產或其他利益。

再者,未來將食品添加有毒物質、攙偽、未許可添加物、有毒食品容器等的不肖廠商與業者,刑責為改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

至於原先爭議最大的法人罰金刑部分,未來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涉攙偽、假冒等罪,除處罰當事人,對其所代表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將處以10倍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最高將可處20億罰金。

新《食安法》明訂,行政院設立食安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設食安會報,由地方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橫向整合管理各部會食安相關業務,定期追蹤,具體落實食品安全管理。

同時,也確定「分廠分照」原則,食品廠只有食品的執照,不得從事非食品的製造、加工與調配,另外,若食品添加物重大違法行為致損害消費者時,業者應負賠償責任,但若業者證明損害非其所致,或已致力防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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