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南丫海難案主控官指兩船長需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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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兩年前國慶夜南丫海難的兩名船長,被控39項誤殺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開案時指出,船隻出現碰撞風險時,轉右是最基本原則,但當時船速較快的海泰號卻選擇左轉,而南丫四號則太遲右轉,而且角度不足,認為兩名船長需要負上刑事責任。主控官又說,根據法例,船長駕駛船隻時要透過雷達、視覺和聽覺保持足夠瞭望,亦要避免與其他船隻碰撞,並採取果斷及適時的行動。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分別被控39項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罪名,兩人否認全部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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