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提修法 重大工程強制設共同管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4 12:32
高雄大氣爆造成嚴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更是難以估計,台聯立法院黨團今天(4號)提出《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將「共同管道」明定為新開發地區、重劃區及重大工程應設置的公共設施,以達到容易檢查、維修,緊急狀況能迅速處置的目的,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陳俊華報導)
現行的《共同管道法》是在台北捷運施工初期,經常挖斷電信、瓦斯等管線引發民怨,在八十九年公布施行,當初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挖路施工、改善都市景觀,卻忽視緊急狀況時迅速救災的效益。因此,台聯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法,將「共同管道」列入重大工程強制設置的項目,降低未來發生災害的可能。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只有說重大工程要「優先」施作,我們原來的法律是只有「優先」施作,我們要求達到一定的施作範圍,道路寬十五米以上,就要「強制」要設置共同管溝。』
現行的法規中,共同管道的建設還有管理所需要的經費,工程主辦機關需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負擔三分之二,但台聯黨團認為,管線單位只是被動參與卻要負擔較多費用並不公平,因此主張由工程主辦機關,負擔所有費用,加速共同管道的施作。
(圖:陳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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