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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法修法 文資分類與國際接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31 16:48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為了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分類接軌,文資法中的文化資產,將重新分類為包括古蹟、考古遺址和自然地景在內的「有形文化資產」,以及傳統表演藝術和民俗等「無形文化資產」。草案也增訂公有建築如果興建完工超過50年,就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的潛力,管理單位在處分前,就應該先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31日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修法草案對於把「聚落建築群」納入保存、無形文化資產以及將文化資產的分類與國際接軌,都有修正。孫立群:『重點是增加了聚落的部分,過去並沒有聚落這樣的文化資產,也增加了關於文化資產的轉移,產權轉移的相關規劃,也增加了地質公園的部分、和無形文化的部分。』


根據草案條文,為了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遺公約的分類接軌,文資法中的文化資產,將重新分類為包括古蹟、聚落建築、考古遺址和自然地景在內的「有形文化資產」,以及傳統表演藝術、口述傳統和民俗等「無形文化資產」。

草案條文也新增公有建築及附屬設施興建完工如果超過50年,就有可能具有指定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的潛力,因此所有和管理單位在處分前,就應該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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