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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強化券商風險預警 11月起實施 一般指標分4等級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4-11-11 09:08


主管機關為提升證券商競爭力,陸續放寬對業務限制,為強化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證交所重新檢視修訂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除將自營及承銷業務相關指標納入一般風險指標外,也增訂多項特殊風險指標,以控管證券商經營新種業務之潛在風險,證交所在8月公告修訂相關預警作業辦法,在11月起實施計算10月份評等。

證交所指出,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是證券周邊單位進行專案檢查與選案查核之主要篩選依據,預警作業包含一般風險指標及特殊風險指標;其中,一般風險指標採每月評等機制,分為甲、乙、丙、丁4個等級,證交所就連續2個月每月評分列為丁等且無改善趨勢之證券商進行查核。


特殊風險指標則針對特定業務訂定預警訊息,一旦證券商該項業務達到預警訊息,證交所將就該項目進行瞭解,必要時進行查核,本次分別就「款券借貸及信用交易」、「財富管理業務」、「店頭衍生性商品」、「發行認購(售)權證」及「保管客戶款項」等業務新增訂定預警指標,以控管證券商經營風險。

證交所在8月15日公告修訂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預計11月起計算券商10月評等。

證券商是證券市場重要中介機構,證交所強化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確保業者守法遵、重視風險及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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