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轉置收費員違約 限期28號改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1 20:31
交通部高公局今天宣布,遠通電收辦理收費員轉置部份有違約,包括未提供任用通知書的送達證明文件、未提供已獲任用的收費員改善後的任用通知書,以及未回復一位只願意在一百零四年到職的收費員。而高公局也表示,如果遠通沒有在二十八號以前完成改善,將回溯至二十一號開始按日罰款五十萬元。(陳葦庭報導)
高公業務組副組長彭煥儒說,由於遠通沒有提出收費員任用通知的送達證明文件,因此無法確定收費員是否有確實收到信函,另外,有部分收費員雖然已經接受工作,但是由於任用通知書的內容有更動,因此高公局也認為,遠通必須再提供新版本的任用通知書給已經接受工作的收費員,另外,還有一個特殊案例,是有收費員雖然表達有工作意願,但是卻表示要到104年底才能到職,和遠通給的年底期限有違,因此高公局也認為遠通必須對這名收費員做出回應。
他還補充,如果遠通電收沒有在28號前完成以上缺失改善,將回溯到21號起按日開罰五十萬元。
對此,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回應,由於作業的時間,近期已經陸續從郵局收到送達通知,至於有十六位已經接受工作的收費員,遠通也會補寄新版本任用通知書。
此外,針對特殊要求的收費員,遠通也表示,會在和收費員協商是否可以在年底前到職,遠通一定會在二十八號前完成合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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