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跨國企業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實行上限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銀行訊息 11月6日,據外媒報導稱,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通知稱,跨國企業集團原則上在境內只可設立一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央行對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實行上限管理,即對跨境人民幣資金凈流入額設定上限,凈流出額暫不設限。
金融時報援引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稱,跨國企業集團按照要求可以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包括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和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跨境人民幣資金凈流入額上限=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宏觀審慎政策系數。宏觀審慎政策系數初始值為0.1,央行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信貸調控等需要進行動態調整。結算銀行和主辦企業應做好額度控制,確保任一時點凈流入余額不超過上限。
對於境內成員企業在前海、昆山、蘇州工業園區和天津生態城等試點區域內,且從境外已借入人民幣資金的,根據其借款額對凈流入額上限做相應抵扣。跨境人民幣資金凈流出額暫不設限。
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增加超過20%的,經主辦企業申請,結算銀行可以為其調增跨境人民幣資金凈流入額上限。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減少超過20%的,結算銀行應及時為主辦企業調減跨境人民幣資金凈流入額上限。對於此前凈流入發生額超過調減后上限的部分,應在一個月內調出資金以滿足新上限要求。
通知明確,跨國企業集團應按規定申請開立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賬戶內資金按單位存款利率執行,不得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產,不得用於購買理財產品和向非成員企業發放委派貸款。
通知所稱跨國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聯結紐帶,由境內外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共同組成的企業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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