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下期營業車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底為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30 14:52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今年(103年)10月31號(星期五)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果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若未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另外,依同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路邊停車被查獲的話,除了必須補稅外,還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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