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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益:銀行理財產品轉讓交易可緩解銀行流動性壓力

鉅亨網新聞中心


摘要:

在銀行理財市場規模高速增長的今天,產品“接力”還顯得十分順利,未來一旦規模增速放緩或市場資金面發生類似“錢荒”事件,不排除“資金池”發生較為嚴重的流動性問題。因此,銀行需要將內部的流動性風險向外部轉化,以釋放可能發生的大規模系統性風險。銀行理財產品可轉讓則是解決流動性風險由內轉外的重要手段。


以上呈現了三種可能實行的銀行理財產品轉讓的交易模式,包括撮合競價、一口價以及競拍。理財產品的撮合競價與封閉式基金的交易模式一致,產品管理人每日會對產品的資產凈值進行估算並公布出來,投資者根據估值進行折價或溢價交易。這種交易模式比較適合標準化資產或產品,因此可運用到封閉式基金化理財產品上。而一口價和競拍形式下,交易價格的確定方式簡單明了,適用於債權性質資產或產品,因此這兩種形式比較適合於封閉式期次型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將投融資雙方相連接在一起,其中難點在於資產端的長期融資需求與資金端的短期理財需求會存在不匹配的情況,此種情況下銀行則利用期限錯配的方式來解決流動性問題,這對投資者和融資方都是有益的。要達到期限錯配,當前銀行多采取新發理財產品續接舊款、理財產品間相互交易資產等措施來實現。同一家銀行的大量理財產品均采取此種措施,產品之間相互交織聯系,那么這家銀行的理財產品整體上就形成了一個大的“資金池”。同時還可以看到,銀行使用“資金池”運作模式能夠使出借短期資金的投資者也能夠獲得長期資產所帶來的較高收益。

“資金池”運作模式固然很妙,然而在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剛性兌付特性依舊的背景下,流動性風險是完全由銀行所承擔的。在銀行理財市場規模高速增長的今天,產品“接力”還顯得十分順利,未來一旦規模增速放緩或市場資金面發生類似“錢荒”事件,不排除“資金池”發生較為嚴重的流動性問題。因此,銀行需要將內部的流動性風險向外部轉化,以釋放可能發生的大規模系統性風險。

銀行理財產品可轉讓則是解決流動性風險由內轉外的重要手段。早在2012年7月19日,深圳前海金融資產交易所推出了一款掛牌交易的銀行理財產品。產品發行於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這款固定期限資產組合人民幣理財產品被稱為“乾元01”,交易代碼“52001”,產品投資門檻為50萬元,期限為183天,於2013年1月11日到期。產品采用t+6的交易模式,也就是說投資者買入后賣出同一理財產品或賣出后買入同一理財產品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另外建行每個交易日對產品進行估值並進行資訊披露,交易價格實行漲跌幅限制,最高為1%。可見,此款產品開創了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掛牌轉讓的先河,然而受限於產品交投活躍程度較低、投資門檻較高等因素,此種創新並未延續下去。

直到近期,有媒體報導,廣東華興銀行正在醞釀於今年底推出可轉讓的銀行理財產品,以滿足客戶的流動性需要。該行將在理財產品存續期內為投資者提供一個交易平臺,產品的交易僅限於該行客戶之間。此次可轉讓理財產品的交易模式可能包括一口價和競拍兩種形式:一口價形式是指理財產品出讓人可以自定義轉讓價格,轉讓價格的下限為理財產品本金余額,轉讓價格的上限為理財產品本金余額+當期至今利息(當期至今利息指上一結息日后一天到轉讓生效日應收的利息);競拍形式是指理財產品出讓人可以將產品轉讓設置為競拍形式由其它投資者競拍,起拍價為該產品本金余額,競拍價上限為產品本金余額+當期至今利息,出價最高的投資者可購買到該產品,即競拍最高出價為該產品的轉讓價格。

以上呈現了三種可能實行的銀行理財產品轉讓的交易模式,包括撮合競價、一口價以及競拍。理財產品的撮合競價與封閉式基金的交易模式一致,產品管理人每日會對產品的資產凈值進行估算並公布出來,投資者根據估值進行折價或溢價交易。這種交易模式比較適合標準化資產或產品,因此可運用到封閉式基金化理財產品上。開放式基金化理財產品需要銀行投資相當部分流動性資產而由銀行保證產品流動性,與之不同的是,封閉式基金化理財產品在投資期內不會發生資產總額變動,銀行不需投資過多貨幣市場工具等流動性資產而犧牲收益,同時這類產品的投資期限可達到數年,對於長期限的項目融資也無需期限錯配,這樣一來從銀行的角度看,既保證了高收益資產的設定也不必為流動性問題所困擾。而一口價和競拍形式下,交易價格的確定方式簡單明了,適用於債權性質資產或產品,因此這兩種形式比較適合於封閉式期次型理財產品。封閉式期次型理財產品是目前銀行理財市場最常見的產品類型,未來如果能夠增加轉讓功能,那么銀行的理財“資金池”所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將大大降低,同時產品所涉及的項目融資也能夠做到一一對應,對於單款產品的核算也將更加清晰簡便。

無論銀行理財產品轉讓采取哪種交易模式,都將極大地甚至徹底地緩解銀行的流動性壓力。與此同時,銀行建立起理財產品轉讓平臺后,能夠通過產品交易帶來中間業務收入。總之,銀行理財產品的轉讓交易可以增強整個理財市場的流動性,有益於理財客戶量和產品發行量的增長,從而進一步推動理財業務的發展壯大。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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