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3年6月12日召開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
提撥股東現金紅利總額119,460,130元,依本公司除息基準日
民國103年7月9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
每股配發新台幣0.8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二、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將於民國103年8月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
永豐金證券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三、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各項匯費及郵資之費用
自應發放股利中扣除。
四、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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