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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 今日繼續由郭炳江出庭作供。他接受主控官提問時,指出當年向其秘書表示,總有一天會向母親取回曾經給予許仕仁及陳鉅源的付款,因為這是郭氏家族負擔,無理由要其一個人承擔,但是他最終不忍心,因為其兄郭炳湘事件,令她好傷心。
據早前的證詞,郭炳江承認在2003年10月,2004年11月及2005年4月,分別向許仕仁分別支付了300萬元,300萬元及500萬元,有關款項是他向許仕仁承諾的顧問服務薪酬的一部份。而他在2008年4月則向陳鉅源支付700萬元,作為給予陳鉅源的心意。可是有關向許仕仁付款紀錄,只有在郭炳江秘書的準備的資金交易檔案有記錄,但是在另一份由其秘書準備的檔案內,卻無相付款記錄。
郭炳江指出,在2008年他向其秘書表示,無須要就向陳鉅源付款作記錄,因為他最終會向母親取回有關款項。可是其母在2007年及2008年,受到其兄事件影響感到傷心,亦好慘,所以他不忍心向母親取回有關金額,自行承擔有關金額。他又相信有關其秘書準備的資金交易的檔案內,會有向陳鉅源付款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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