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0元買電腦 到手變成2000多元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9 12:18
多位市民稱在電腦城買電腦遭“偷梁換柱” 律師提醒消費者應索要並保存銷售單據
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除了旅遊曬照片,購物也是一大重要“主題”。不過,還在念大學的小許卻打進華西傳媒呼叫中心96111反映,10月1日,自己在百腦匯花6500元購買了一台華碩A550JK筆記型電腦,可回家后才發現電腦被換成另一款價值僅2000多元的電腦。而因沒有銷售單據,發票上也只寫“華碩筆記本壹台”,並沒有寫明具體型號,賣家拒承認。小許的遭遇也並非個案,多位市民打進96111,稱自己在國慶黃金周期間買電腦時遭“偷梁換柱”。
糾紛
發票未標明型號 幾經協商更換別款
小許是四川師範大學大一的學生,因為所學專業的需要,他決定購買一台華碩A550JK筆記型電腦。10月1日,小許來到百腦匯一樓華碩筆記本萬順專賣店,接待他的是一位姓許的銷售人員。小許稱他看見該銷售人員在銷售單據上按照自己的要求進行填寫:i7的系統,配置1T的硬碟和2M的獨顯。
在刷卡支付了6500元費用后,該銷售人員拿出一台新機器,並將小許帶到旁邊另一家商鋪安裝系統。“樣機是黑色,他拿給我的是白色的。”看外型差不多,小許並沒有多檢查,安裝完系統后便離開了。“回學校后,我才發現,電腦背后的型號寫‘X552’。”小許。按照網上報價,這款機器價值2400元,“少了4000元!”小許還發現,A550JK款筆記本根本沒有白色的款式。第二天,他再次來到該店要求更換,這時他才注意到自己手上的發票是一張手寫發票,上面的“項目內容”一欄上寫“華碩筆記本壹台”,金額為“6500元”並蓋上了“武侯區新萬順電腦經營部”的發票專用章。
“他們完全不承認,也不給我看當時開的銷售單據。”小許,由於問題沒有解決,10月5日、7日他又找上了賣家,並一氣之下向12315、110以及商場方進行了投訴。幾經協商,賣家給小許更換了一台型號為“Y481”的電腦。“我在網上看了,這款機器最貴也就4000多元。”對此,小許十分氣憤。
走訪
賣家拒提供銷售單據 堅稱“沒有掉包”
電腦型號:不寫或要求才寫
下午1點,記者來到百老匯針對發票的問題進行諮詢。在小許買電腦的那家專賣店,那位許姓銷售人員並不在。一位李姓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要開發票,價格會稍微貴一些。“我們的發票都不寫型號,只會寫‘華碩筆記本’、數量還有價格。”當問及如果型號不對怎麼辦,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型號都看得到,買的時候就可以對好。”
在另外一家華碩專賣店,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使用的都是正規機打發票。隨后,他向記者展示了一張國慶期間開的一張發票,而在“規格型號”一欄也只寫“華碩”。“一般預設是沒寫具體型號,不過如果你要求要寫,也可以寫上去。”
賣家回應:可以到法院告我
8日下午2點半,記者撥打了這位許姓銷售人員的電話,他再三強調自己並沒有掉包,“型號是對了的,沒有拿錯!”對於被認為自己“偷梁換柱”,該銷售人員也自稱很冤也很氣憤,“如果真的不對,當場看不出來嗎?”他認為是小許對自己買的電腦不滿意,就通過這種方式來換一台新的,甚至是訛詐他,“我已經給他換了一台了,聽他今天又向上海那邊投訴我!”
針對小許對於價格偏高的疑問,該銷售人員稱,網上的價格並不可靠,而這一價格也是雙方談好的。然而,當記者提出想要看一下當時的銷售單據時,卻被該銷售人員拒:“我不會給你看。”他表示,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喊他到法院告我。”
律師法
銷售單據相當於合同 應索要並保存
“每個型號的價格不同,有的差異還很大,因此,在發票上應該把型號寫清楚。”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不過,他認為,發票只是付款的一個支付憑證,在小許的維權過程中,銷售單據更顯重要。“銷售單據相當於一個簡易的合同,這才是維權的依據。”
根據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和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對於小許遇到的情況,陳軍建議其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賠償損失。“如果涉嫌故意欺詐,可根據新消法,要求3倍的賠償。”不過,他也表示,由於小許手中的證據並不充分,因此,維權存在困難。他也提醒消費者,在消費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商品是否合格,所有憑證是否齊全,還要索要並保存好銷售單據。
相關案例
被忽悠換機型 賣家退還900元
小許的同學小董也在百腦匯的另一品牌專賣店被“忽悠”。10月4日,小董在看中了聯想Y50的一款筆記型電腦,支付了6800元后,在取貨時,一位工作人員卻向他推薦起一款G50的電腦,“他兩個價格一樣,其他配置也一樣,但G50的cpu是i7的,比Y50的更好。”在工作人員的大力推薦下小董購買了G50,可通過軟件“魯大師”檢查發現,這款電腦只有2G的顯存和4G的內存,“本來的是4G的顯存和8G的內存。”小董網上查價后發現,這款電腦價格在4200元左右。當他拿寫型號為G50的發票找到賣家時,賣家卻否認了之前有關配置一樣的承諾。多次協商后,賣家退還了小董900元。
承認拿錯型號退貨 扣“拆箱費”200元
就在同一天,市民劉女士也遇到了“掉包”事件。“我也是當時沒有認真看發票,回到家后才發現跟看的樣機型號不同。”而在劉女士的發票上,所寫的型號也是自己手裏這一款電腦的型號。對此,賣家剛開始也是一度否認,在向12315投訴后,賣家終於承認是自己拿錯型號,也為劉女士辦理了退貨。“不過少退了我200元,是拆箱費。”對於賣家的處理方式,劉女士表示接受,“我自己也有責任,200元當學費了。”華西都市報記者吳冰清(圖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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