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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紐約警察去香港對付占中分子會怎么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9 09:22


和訊專欄作者 王安(資料圖)
和訊專欄作者 王安(資料圖)

香港學生“占中”,幕后細節正在不斷露出。不管謠傳有多大真實性,因示威而死人是可能發生的,這是最大的真實。


墨西哥官員10月5日表示,在位於墨西哥城南部約200公里的伊瓜拉鎮(iguala)的一處野墳地,法醫發現了28具被燒焦的尸體,這些遇難者屬於上周失蹤的43名學生。

9月27日,一批師范學院學生前往伊瓜拉鎮就保護鄉村教師權益問題舉行示威游行,遭到當地警方開槍鎮壓,共有6人死亡,20余人受傷。據目擊者稱,多數幸存學生,40多人被帶上警車,隨后便下落不明。

格雷羅州檢察官布蘭科(inaky blanco)則謹慎得多,他表示,由於燒傷嚴重,目前尚無法確定尸體是否屬於43名失蹤學生。但正是一名因示威被逮捕的人向調查人員透露,一些學生被帶到伊瓜拉鎮並遭殺害,並引導調查人員找到這個野墳地。檢察官還透露,當地官員及警方或與犯罪團伙有染。

衝突發生后,格雷羅州警方及檢察官對伊瓜拉鎮警察展開調查,先后逮捕30名參與攻擊學生的人員,其中7人屬於有組織的犯罪團伙。另外還抓捕了22名警察,稱這些警察秘密為犯罪組織工作,或秘密加入了犯罪組織。

如果這都是事實,真個駭人聽聞!21世紀,還有這等殺戮?殺示威者?而香港的“占中”游行,不大可能發展到這悲催的境地,畢竟香港有更多的法治,警察和示威者都會有更多的自我約束。

對於香港事件,在華人圈里享有盛名的北美崔哥發了一個博客:《敢占街?看美國警察怎么對付的》。

崔哥有鄭重聲明:1)支援中國民主進程,但是占街之舉,即便在民主大國美國也不會被容忍。2)本人身在美國27年,多次目擊美國警察暴力執法,本人還進過監獄,所以有資格把民主國家真相介紹給同胞。3)香港占街,股市暴跌,市場癱瘓,親痛仇快。一旦蔓延,南北反目,港民得到的不是民主,而是伊拉克的今天。中華民族一敗涂地之日,哈哈大笑的恐怕不是中國人。你們懂我的意思。所以,同胞請勿上當。自家之事,好好商量。

顯然,崔哥不向著香港“占中”學生,他講了一些美國警察粗暴對付示威者的事例。豈知,這惹惱了一位“見微而知著”的著姐,她自稱和崔哥一樣,都是北京皇城根下長大的,現在都成了美利堅的子民。她要和和崔哥砍一砍,美國警察是施暴了,但也吃官司了。

崔哥問美國警察(好像真是采訪了):警察先生,問您個事,如果有上萬人在美國占街,一占好幾天,堵塞交通,你們怎么辦?警察答:remove them by force, period! (武力清除,甭廢話!) 還記得2011年占領華爾街嗎?崔哥說:當然記得,那會兒我在紐約。我記得紐約警局從八個城市調來警力,有防爆車,防爆隊,狙擊手,騎警馬隊,使用的武器有警棍,電棍,泰撒電槍。警察答:別忘了,還有真槍。如果拒捕,我們有權使用武力;如果用任何兇器威脅警員生命,那必須shoot to kill(開槍擊斃)。

著姐反駁:我那年也目睹了占領華爾街,警察是用武力清除了游行示威者,結果警察吃了官司,在紐約東村(east village) 人行道上,和平示威者被警察故意誤導方向導致被抓,示威者狀告警察違法,2014年6月,紐約市政府與示威者庭外和解,向示威者支付$583000賠償金。還有一個例子,2011年11月15 日,紐約警察清理示威場地,無視示威者的財產,把示威者借的和被捐贈的“占華爾街圖書館”的2800本書籍當垃圾銷毀,示威者告上法庭,2013 年,紐約市政府庭外和解,向示威者賠償$366700元。

崔哥說:人家學生是要民主才示威的,但警察大叔說,民主 is none of my damn business (跟我沒有半毛錢關係),我的工作 是維護一個文明社會的秩序。沒有秩序,民主就是 a piece of shit(一堆臭屎)。示威者被拖走后,送法庭起訴,律師費自付,吃虧的還是自己。

著姐有反例:警察胡亂使用武力,更要付出代價。2011年3 月,示威者josh boss在人行道上邊行走示威邊錄像,被警察抓住按地,用膝蓋頂住boss的胸,boss 躺在地上紋絲不動,只問了一句“我沒動,有必要這樣壓著我嗎?”警官高喊“揍他!”並給他戴上兩副手銬,導致boss 手腕血流受阻,損壞神經。警察局開始起訴boss 危害公共秩序,但后來無罪釋放。boss 可不買賬,把警察告庭,紐約政府庭外和解,付給boss $55000賠償金。

崔哥問:現在香港僵在這了,你有什么好建議嗎?警察說:我們總統奧巴馬不是剛講完話嗎,說全世界哪里有危機就找美國。他要是下令,我們紐約警察就可以到香港去維持秩序,讓香港的學生懂得什么叫respect authority (尊重權威)。

警察大叔這話有點不對味兒,誰見過美國人把總統的話當真?還能脫口引用?崔哥自己編的吧?而且,美國警察再牛,敢到香港去動粗?;連墨西哥都不敢去。

著姐抓住破綻大叫:崔哥啊崔哥,你在美國比我多呆兩年,應該比我更明白在美國啥叫“權威”。政府不是權威,總統不是權威,市長不是權威,家長不是權威,警察就更沒份兒了!權威只有一個,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占領華爾街示威者獲取政府頒發的示威許可證,和平示威,合理合法,尊重權威;而政府、警察雖本職應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示威者合法權益, 而有些警察卻非法使用暴力,危害示威者權益,照樣吃官司!

說來說去,就是一句話:示威守法,維穩也守法。

那么,在香港怎么判讀“占中”事件?文匯網報導稱:“占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近日為求掩飾自己涉及刑責的嚴重性,嘴邊不斷掛著“公民抗命”四個字。就算策劃者沒有“親身上陣”,但經他煽動出來者,若觸犯法律,策劃者都須要負起相同的刑事責任。

文匯網稱:法律界人士陳曼琪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從近日發生的“占中”行動模式,策劃者觸犯的刑罰可能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的煽動罪,罰款5000元及3年監禁;《公安條例》19條,罰款5000元及5年監禁等。事件還涉及其他相關的罪行,包括最嚴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17條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一旦定罪的話,最高為終身監禁。

文匯網稱:陳曼琪強調,涉及的罪行可能因不同時間、場合等,可以被控多次,現時“占中”持續數天之久,策劃者在不同的日子做相同的違法行為,就會被控告多次,可以稱得上“逐次計、逐條計”,更可能在同一時間觸犯不同的法例。

等著香港法律發話吧。

   作者簡介:王安,和訊專欄作者,198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學統計。曾任中國青年報《經濟藍訊》主編,現供職《證券市場周刊》。其間輾轉在若干媒體,體制上有央媒、行業報、民媒、夫妻店、打著中央旗號的個體戶,形式上有報紙、雜志、航機雜志、電視、網絡之類,間或寫書,著有《25年》、《老大中國為何步履沉重》、《股爺天下》等。

   本文內容為作者應和訊網專欄之邀,獨家授權和訊網發布。和訊網邀請各界名家開設專欄,為讀者提供趣聞博見。敬請讀者關注更新。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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