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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正式上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0 08:01


為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桃園縣政府訂定「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正式上路,業者對於添加物除了分櫃專櫃及專人管理之外,管理人每年還是接受六小時課程,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衛生局人員表示,全國首創「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正式公告施行,規範食品製造業者及餐飲業者應充分揭露食材中的食品添加物用途及名稱等資訊,同時102年6月19日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包裝食品之外包裝標示應以中文明顯標示添加物名稱,混和二種以上的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示添加物名稱。


衛生局主任秘書楊文志表示,「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首重管理,添加物必須分櫃專櫃及專人管理,管理人每年仍然接受六小時課程,違反者最高可以處以十萬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今年已針對縣內530家食品製造、加工、包裝業者辦理8場法規說明會,共有862家次參與,並以查核逾4千件食品包裝標示,查獲不合格產品296件,對於不合格產品廠商均已輔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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