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貿二類電信涉國安 NCC:刑責伺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7 16:23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民眾關切大陸來台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7)日表示,我國自91年加入WTO時已全面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服務,且電信法早已明定,電信事業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侵犯通信秘密,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會被處以刑責;換言之,「大陸來台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亦須符合上述規定」。
NCC於6月10日公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為因應服務貿易協議電信服務業開放,另於5月23日公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審查作業要點」與「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應行注意事項」等草案,並於今日召開修法說明會。
反服貿開放資通訊產業聯盟質疑說,NCC之前一直宣稱,服貿協議無損國家安全與資通安全,如果先前說法為真,又何必修正二類電信管理規則?該團體認為,國安資安絕對不是靠修改管理辦法、用法律文字設計三管五卡就能補救。
NCC表示,隨著電信科技演進,網路安全議題已成為各國監理者面臨的挑戰,因此,「以滾動式檢討,強化現行法規」。
NCC指出,這次的修法重點除規範機房安全管理外,並增訂電信事業委外進行資訊軟體設計、系統維運或測試作業;針對有資通安全疑慮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與一般業務申請者明定執照申請文件與程序特別規定;並授權主管機關就經營者資通安全管理得進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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