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裕:10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6 18:47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久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陳青蓉
董事-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楊秀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久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陳青蓉
百歐敏國際有限公司 總經理
久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楊秀權
佳醫美人(股)公司董事長
佳醫美人(股)公司總經理
佳特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EXCELSIOR RENAL SERVICE CO., LIMITED監察人
Asia Best Healthcare Co., Ltd.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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