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中晶摃上了!痛批官員雙重標準 政策前後不一
鉅亨網記者張旭宏 台北 2014-06-16 17:52
F-中晶(4753-TW)今(16)日發表聲明強調,臺灣資本市場的公理正義何在?官員以雙重標準來執政,完全不考慮加強臺灣未來的競爭力,要求金管會負起賠償責任,政策前後不一,主管官員明顯失職,應該送交監察院加以彈劾罷免。
F-中晶聲明表示,公司自2013年10月送件,於2014年3月於櫃買中心審議會及董事會通過,並於2014年4月取得櫃買中心上櫃核准函並與櫃買簽訂上櫃契約,公司具備公開發行公司的條件及資格,尚無疑義而證期局竟然以「不符上櫃意旨」要求櫃買中心重新召開董事會,並以「不符來臺上櫃意旨」再行決議退回申請案件,此外,證期局以行政手段介入上櫃案件實質審查的依據為何?若法律無明文規定就是違法。監察院應該介入調查證期局的官員瀆職,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及公平正義,還給企業一個公道。
F-中晶指出,所謂國籍的「實質認定」,證期局兼任「國籍」審核的主管機關嗎?雖然中晶董事長祖籍為中國,但已於2006年取得菲律賓國籍,至今長達8年,因此出入境中國均使用APEC商務旅行簽證,同時因持菲律賓護照多次進出臺灣,並未受臺灣主管機關阻擾,另外日前證期局局長表示,若取得內政部移民署國籍認定函,則公司補辦公開發行即可放行,但管機關仍以「祖籍」做為實質認定標準,退回上櫃申請案,臺灣政府竟放任證期局公然跨越職權,獨斷以「祖籍」做為實質認定標準,做出如此離譜及欠缺國際觀決策,同時兼任「國籍」審核的職責?
F-中晶聲明強調,證期局官員於2013年6月3日接受中國財經受訪時表示「不能說有人闖紅燈沒被抓到,以後就都可以闖紅燈」,並指出「如果陸資股東是在2008年法令訂定前轉換國籍,則不在此禁止的範圍內」,中晶董事長2006年已取得菲律賓國籍,為何仍遭退件?臺灣目前有37家F股掛牌,其中好幾家F公司董事長「祖籍」均為中國,假使證期局認為「闖紅燈」,未來再融資恐怕無法通過,如此人治化的資本市場,又如何使臺灣資本市場走向國際。
F-中晶認為,所謂經濟實質認定,臺灣已上市櫃公司至少有8成以上,其營運生產、金流、物流等主要營運行為都在大陸發生,甚至老闆及其家人的生活與經濟活動等行為也都在大陸,證期局是否依「經濟實質認定」標準,視其為陸資企業,此外韓商與日商若至臺灣申請上市櫃,證期局不需進行「經濟實質認定」,可是韓商確是臺商最大競爭對手,這是經濟實質最直接的傷害,官員以雙重標準來執政,政策前後不一,主管官員明顯失職,應該送交監察院加以彈劾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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