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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鴻海: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6 17:4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6

2.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旺報

6.報導內容:“挖角聯想團隊 郭台銘宣戰小米”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鴻海集團一直以來根據客戶需求,滿足終端客戶所需產品,

並提供多重服務包括售後服務、物流、線上線下銷售,上述媒體報導純

屬臆測。鴻海將持續與品牌客戶維持緊密關係,從生產至通路端提供一

條龍式的服務,與客戶共同成長。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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