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6 17:4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6
2.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旺報
6.報導內容:“挖角聯想團隊 郭台銘宣戰小米”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鴻海集團一直以來根據客戶需求,滿足終端客戶所需產品,
並提供多重服務包括售後服務、物流、線上線下銷售,上述媒體報導純
屬臆測。鴻海將持續與品牌客戶維持緊密關係,從生產至通路端提供一
條龍式的服務,與客戶共同成長。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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