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4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4780號函暨本公司9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貳、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9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6月12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62,0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3年6月18日(星期三)起上櫃買賣。
二、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肆、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