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業經103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5.65元(即盈餘分配3.9元及資本公積發放1.75元)。二、本公司訂定民國103年7月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民國103年7月29日。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