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教保員上街怒吼 向教部叩關討回執教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9 13:34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修法讓教保員也能帶大班,造成幼教老師與教保員對立局面,教師節變成教保員的「黑色教師節」。在928教師節當天,上千位教保員在立法院前濟南路進行抗議,大聲疾呼「還我執教權」,並準備大氣球,象徵自己像是教保人球,被各界踢來踢去。教育部已接受幼教幼保團體代表遞交的陳情書,將於一個月內提送幼照法修正草案至立法院併同審查。
101年幼托整合後,已經沒有托兒所與幼稚園兩個名字,兩者都叫做「幼兒園」,而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目前規定,在105年以後5歲幼兒的班級應至少配置1名幼兒園教師,教保員不可單獨教大班。教保員表示,自己在技職體系念了3年教保科,在大學又念4年教保系,應有足夠能力帶大班,且在幼托整合前,教育部強調不影響教保員權益,如今修法造成教保員無法執教,又被幼教老師說得彷彿不適合擔任教師。教保員們不滿自己的執教權被剝奪,且飯碗可能不保,才上街頭抗議。
對此教育部表示,為使原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有足夠時間因應及聘足教師,因此,幼照法第55條規定,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有5年緩衝期,使其有時間因應並採漸近方式補足人力。另本部也於幼照法修正草案中,將第55條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配置教師的緩衝期限延長為8年。教育部目前在研修的幼照法草案,已朝幼照法施行前已於托兒所任職且幼照法施行後持續任職的教保員,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可以獨立教大班的方向調整。
且為協助現職教保員取得教師資格的進修管道,於104年2月1日施行修正後的《師資培育法》第24條,放寬讓現職教保員列為得專案開設幼教專班的修習對象,並可在一定期間的教學服務年資及教學演示及格折抵教育實習課程,解決現職教保員須辭職參加教育實習的問題。
另外教育部依幼照法第23條規定研訂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對幼兒園教師的培育已朝兼採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方式執行;另對在職的教保員亦建立常態的進修管道,以協助其取得教師資格的機會,並將研議放寬幼兒園教師培育總量,就現場需求再予調整,並檢討幼兒園教師檢定通過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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